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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此起案件中,被告人小哈系未成年人,由于家庭条件较差,且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小哈疏于关心和管教,导致小哈小学后便辍学自谋生路。2023年3月24日前后,被告人潘某、小哈在江西省某县拉车门盗窃,将一辆轿车车门拉开后,盗走车内现金100余元,并利用车扶手箱内的车钥匙启动车辆将其盗走。3月29日凌晨,两人驾车行至南阳市某小区,进入一家水果店,盗走吧台抽屉内现金200元左右及榴莲一个(价值200元左右);随后,俩人又来到卧龙区某路的一家饭店,破坏门把手后进入店内,盗走收银台抽屉内现金500元左右。当天下午,潘某和小哈在方城县内一洗浴中心被民警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扣押赃款300元、轿车一辆。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车辆发还被害人。经鉴定,盗窃车辆价值人民币 62000 元。
因被告人小哈的父母均在四川,路途较远无法到庭,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承办法官王慧联系了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区关工委工作人员赵亮和区团委工作人员武帅作为小哈的“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庭审,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帮助小哈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参与庭后对小哈开展的帮扶教育工作中,帮助其化解心结,重树乐观生活心态。在法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合适成年人”的共同教育引导下,被告人深受感触,后悔不已,表示会好好改造,学习一技之长,自食其力,改变生活困境,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合适成年人”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对涉案未成年人保障合法权益、疏导情绪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卧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团队以法庭为轴心,与之配套形成了公、检、法、司“一条龙”和工、青、妇、教“一条龙”的“两条龙”工作体系,对有需要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启动“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2022年以来邀请关工委、共青团、妇联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8件,充分发挥“两条龙”帮教合力,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教育、心理疏导等系列工作,让未成年被告人清楚地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关爱,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坚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信念,以健康心态回归社会。